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返回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华周氏文化促进会章程

时间:2014-03-28 15:15 作者:webceo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文名称“中华周氏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The zhou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本会由周氏宗亲代表周杰、周文平、周熙杰等人发起,海内外周氏族人均可参加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为周氏族人开展联谊活动、祭祖敬宗、周氏文化研究、举办中华周氏文化发展论坛等公益事业平台而服务。
第二条:本会宗旨:研究周氏历史、弘扬周氏文化;加强宗亲交流、凝聚宗亲力量。目的:促进宗亲联谊互动、实现交流合作多赢。
第三条:本会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活动范围仅限于家族联谊、互帮互助、交流合作、开展中华周氏文化发展论坛等活动。
第四条:中华周氏文化促进会的日常工作和中华周氏文化网的日常维护全权委托湖北孝感市战友传媒文化中心负责。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年满18周岁,积极参加周氏家族联谊、周氏历史研究、周氏文化论坛、寻根祭祖等活动及支持资助周氏公益事业的周氏宗亲,并认同中华周氏文化促进会的章程,经登记注册、缴纳会费后发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了解本会章程和常年活动计划的权利;
3、有递交提案、参与学术交流、联谊、文化论坛、寻根祭祖活动的权利;
4、有直接推荐周氏宗亲入会和申请发起当地宗亲组织有关活动的权利;
5、有接受本会授权工作享受一定津贴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有接受本会章程,遵循本会规则的义务;
2、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3、有积极参加本会号召开展各项活动的义务;
4、有相互支持和帮扶的义务;
5、有自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各项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八条: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5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2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聘任顾问、名誉会长、荣誉会长若干人。每届任期五年。
会长由发起人提名,筹委会讨论,理事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人选,均由选举产生,理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理事由宗亲代表推荐产生。顾问、名誉会长、荣誉会长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理事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与会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1、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3、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理事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常务理事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常务理事与会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为本会的日常决策机构,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是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会长的职权是: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2、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4、对顾问、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及届满时会长提名。
第十二条:秘书长的职责是:
1、本会设秘书处,是常务理事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具体负责;
2、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策划联谊活动、文化论坛等;
3、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维护网站更新;
4、协调各分会、联络处开展工作;
5、提名各分会、联络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本会下设宣传策划部:
一、采编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采访周姓精英、编辑会刊、网站;
二、合作办公室:协调会员间投资合作、信贷融资、促进发展经济。
三、法务办公室:免费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会员以外宗亲若需法律援助,依据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各地和宗亲相对集中的区域设分会或联络处。
第十五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顾问、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必须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中华周氏文化促进会的发展有积极态度、具体行动、突出贡献和深刻认识;时刻维护促进会的形象和声誉,在社会各界有较大影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宗亲人士:
1、担任过较高级别领导职务者;
2、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的社会名流;
3、有相当资产规模的知名企业家;
4、各地宗亲集中区域中热心家族事业且有一定影响的代表人物。
第四章 任务
第十六条:组织会员开展寻根访祖、亲情联谊、文化研讨、论坛、祭祖扫墓等活动,积极探索现代周氏家族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第十七条:打造信息交流平台,搭建桥梁纽带。为会员企业投资合作,洽谈项目提供信息、咨询、中介、代理、维权等服务。
第五章 财务
第十八条:本会的财务独立,并依法拥有自己的财产。
第十九条:本会的资金来源与收益:1、会员自愿赞助;2、会费收入;3有偿服务收入;4、实体经营收入;5、单位赞助。
第二十条:由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三人财务小组,暂以本会秘书长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接受和管理本会受捐的资金和会员缴纳的会费。秘书长定期申报开支计划,需经会长审批。财务收支状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两年审计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于2014年3月31日制定;最终解释权属本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华周氏文化促进会
2014年3月31日